来源:原创作者:未知时间:19-10-14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物料供应管理
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时,生产企业要建立原料管理制度和建立所使用原料的档案,确保所使用原料具有检验报告和质量保证证明文件。
生产企业应要求供应商至少提供如下下资料:1.国内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2.原料、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其他资质证明;3.原料、包装材料的检验合格证明;4.涉及商标、条形码印刷的供应商印刷许可证和条形码印刷许可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应加盖国内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生产企业应要求供应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注明原料、包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原料、包装材料供应商的住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生产企业应当按供应商名称或者化妆品种类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鼓励有条件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
在制作供应商购货台账时,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购货台账按照供应商、供货品种、供货时间顺序等分类管理。
二、化妆品生产企业物料验收管理
化妆品生产企业采购化妆品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检验报告,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供货商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对所有采购的原料及包装材料做到全检、抽检、分批检验。把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不良品区分开,同时作出明显的标示。根据实际情节轻重给供应商开异常通知单,要求作出应急措施和永久性的改善措施。监督和追踪具体落实情况,严格作到不接受不合格品、不漏检不合格品、不传送不合格品。
三、化妆品的生产过程质量把控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配方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并执行化妆品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妥善保存原料和成品进出库记录、产品配方、称量记录、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岗位操作记录以及工艺规程中各个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等。
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号召全体员工、车间主任一起参与到质量管理活动当中。每一道工序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要求操作员工做好一个产品首先进行自检,再由车间主任检验,然后由质检专员或巡检进行抽检,杜绝不合格品出现,不让一个不合格品流入下一道工序。每个车间必须对待检品、合格品、不良品进行严格区分,防止相互混淆。车间的产品必须摆放整齐,保持干净、干燥。每个车间必须规范作业,严格做到不生产不合格品、不接受不合格品、不传送不合格品。
这个过程要从“人、设备、物料、方法”等方面去进行管理和实施,要求员工的技术、技能达到相关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相关部门应不定时对员工进行指导、培训,传授新的技巧及操作方法,规范产品的生产工艺。计量部必须随时保证机器、仪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生产用物料的性能必须达到产品设计的要求。
1、制定相应的生产工艺规定,并严格按规程进行生产和记录。
2、在规定的功能区内进行生产操作,合理衔接与传递各功能区之间的物料或物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操作或传递过程中的污染和混淆。
3、生产记录要归档保存,保存期应比产品的保质期延长六个月,各项记录应当完整并有可追溯性,内容包括产品配方称量、配制、灌装、包装等岗位操作记录及工艺规程中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
4、设立与化妆品生产规模、品种、保存要求相适应的留样室或留样柜,每批产品均应有留样,并保存至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
5、按国家相关规定或企业卫生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并有健全的检验制度。检验原始记录应齐全,并应妥善保存至超过产品保质期后半年。
6、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
7、生产车间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8、不合格产品及废弃物应分别设固定存放区域或专用容器收集并及时处理。
四、化妆品企业应做好产品质量检验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出厂检验管理和检验记录制度。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化妆品出厂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同时,企业专职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资质,检验设备仪器数量及状态须满足检验需要;企业要实施检验管理制度有效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具备国家规定项目的检验能力的,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的有关规定,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到五倍的罚款。
五、化妆品企业应当建立销售管理及记录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销售管理和销售记录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化妆品销售台账,详细记录化妆品的产品流向,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数量、发货日期、收货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六、化妆品企业应当建立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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